潍坊高新区
关于开展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部署,根据市环委会《关于加快推进中心城区散煤治理的通知》(潍环委发〔2019〕7号)和市散煤治理协调办《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中心城区散煤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潍煤清洁办〔2019〕18号)精神,决定在全区范围开展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现通告如下:
治理重点
1、取缔非法散煤经营网点
潍坊高新区全域禁止散煤经营,禁止销售、使用不符合标准的劣质散煤。所有煤炭指标以《潍坊市煤炭质量指标要求》(潍煤清洁办〔2019〕4号)为准。
2、经营业户改造
2019年11月15日前,全区内燃煤经营业户需进行清洁能源改造,禁止燃用煤炭及其制品。所有燃用煤炭的经营业户实现“无煤化”,今后严禁新上用煤设施。
3、居民采暖用户改造
2019年11月15日前,我区潍安路以西范围内采暖用户完成煤炭清洁能源改造,禁止燃用煤炭及其制品。2020年11月15日前,全区范围内采暖用户完成煤炭清洁能源改造,禁止燃用煤炭及其制品。
建立奖惩制度
对发现有偷用偷售散煤行为的,可向潍坊高新区散煤治理协调办进行举报。被举报有偷用偷售散煤行为的,一经查实,由所在街道(发展区)承担举报奖励费用。举报偷用散煤行为被查实的奖励500元/次,举报偷售散煤行为被查实的奖励1000元/次。
同时,潍坊高新区散煤治理协调办将组织所在街道(发展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单位),对偷用偷售散煤行为进行联合执法取缔工作。
举报电话:8786879
潍坊高新区散煤清洁化治理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9年10月
编辑:何欣泽
潍坊高新区发布综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