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工业发展、交通工具增多,大气污染越来越严重,对人体造成很大的危害,同时也严重破坏了环境。当前,关中地区大气污染问题是陕西省生态环境最突出的短板,也是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中之重。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中燃煤和其他能源污染防治措施有哪些呢?一起来看详细介绍吧。
推行煤炭洗选加工,限制高硫分、高灰分煤炭的开采。禁止开采含放射性和砷等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煤炭。新建煤矿应当同步建设配套的煤炭洗选设施,使煤炭的硫分、灰分含量达到规定标准;除所采煤炭属于低硫分、低灰分或者根据已达标排放的燃煤电厂要求不需要洗选的以外,已建成的煤矿应当限期建成配套的煤炭洗选设施。
鼓励和支持洁净煤技术的开发和推广。鼓励煤矿企业等采用合理、可行的技术措施,对煤层气进行开采利用,对煤矸石进行综合利用。从事煤层气开采利用的,煤层气排放应当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禁止进口、销售和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单位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等物料,应当采取防燃措施,防止大气污染。
加强民用散煤的管理,禁止销售不符合民用散煤质量标准的煤炭。鼓励居民燃用优质煤炭和洁净型煤,推广节能环保型炉灶。
禁止进口、销售和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石油焦。石油炼制企业应当按照燃油质量标准生产燃油。
划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高污染燃料的目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定。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优先安排清洁能源发电上网。
防治空气污染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个人、集体、国家乃至全球各国的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