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获悉,截至2017年12月底,纳入2017年淘汰计划的2413台燃煤小锅炉已完成2264台,完成率93.8%。其中,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应淘汰的612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已全部淘汰“清零”。未完成淘汰的149台,集中在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外,属各市州自加压力定下的目标任务。目前,未完成淘汰点位也都已制定整改方案,将于今年8月底前完成。
近年来,我省持续推进燃煤锅炉提升行动。2014年1月印发的《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明确要求,到2017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要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2014-2016年全省分别淘汰燃煤锅炉686台、998台和975台。2017年初,经排查,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还有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612台,全部纳入淘汰计划。(记者 朱雪黎)